1、张艺谋超生罚款7487854元。
(相关资料图)
2、 罚款依据: 2002年起执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非婚生二胎及以上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应按孩子出生前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至八倍缴纳。
3、此外,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超出人均收入的部分还要再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4、 具体计算如下: 2000年,张艺谋的实际收入是作为广西电影制片厂名誉厂长的工资全年收入共计2760元(230元/月);2003年的实际收入约为106万元,包括拍摄某广告酬金100万元、执导《印象·刘三姐》劳务费6万元以及广西电影制片厂工资;2005年的实际收入约为251万元,包括《图兰朵》巡演补助费约56万元、执导《印象·刘三姐》税后收入161万元、拍摄某广告税后收入34万元以及广西电影制片厂工资。
5、对上述事实,张艺谋大体认同,只是在2005年约251万元的实际收入中,有50万元存有异议。
6、 经律师推算,2000年,张艺谋实际收入为2760元,低于当年无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3元,应按后者的三倍征缴,即“8603元×3=25809元”; 2003年,张艺谋实际收入约106万元,应按基本标准11647元的八倍征缴,同时对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还要以二倍征缴,即“11647元×8+(1060000元-11647元)×2=2189882元; 2005年,张艺谋实际收入约251万元,应按基本标准16005元的八倍征缴,同时对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还要以二倍征缴,即“16005元×8+(2510000元-16005元)×2=5116030元”。
7、 事件进展: 无锡市滨湖区人口计生局于2013年12月28日向张艺谋寄送《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8、在获取张艺谋陈述申辩等反馈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9、 2014年1月7日 张艺谋收到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已提出申辩。
10、 2014年1月9日,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向陈婷、张艺谋发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11、决定书已经认定:陈婷、张艺谋非婚生育三个子女,违反了中国计划生育法,依法对陈婷、张艺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
12、张艺谋夫妇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13、 2014年2月7日中午无锡滨湖区计生局已收到张艺谋夫妇缴纳的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7487854元。
1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15、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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