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3
(资料图)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式召开。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名,代表股份数 383,140,36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8477%。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共计 22 名,代表股份数 1,486,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名,代表股份数 1,486,44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701%。
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2,95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2,95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邢中华、邢靓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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