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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15 21:53:42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3


(资料图)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式召开。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名,代表股份数 383,140,36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8477%。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共计 22 名,代表股份数 1,486,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名,代表股份数 1,486,44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701%。

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2,95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2,95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邢中华、邢靓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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